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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字]: 著作权 授权 合同 公证 电视作品 获得报酬权 赔礼道歉 民事责任 实际损失 违法所得 赔偿数额 侵权行为 票据

[案件来源]: 裁判文书网

案例基本信息

2016-06-03

2015-12-0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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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民权县。 法定代表人苏军龙。 委托代理人赵忠州,1969年4月3日,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倩文,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贾玉涛。 委托代理人卢红斐,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权浩天公司)诉被告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凡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权浩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倩文、被告阿凡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红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民权浩天公司诉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对《两只蝴蝶》等153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 民权浩天公司经鸟人公司授权,取得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河南省区域内的排他专属授权,得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放映权等专属权利,并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 著作权人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响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取盈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像作品供其使用,因此,向权利人付费是法定义务。阿凡达公司未经民权浩天公司授权,亦未经北京鸟人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放映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侵权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且该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并一直在持续,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阿凡达公司: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153首侵权作品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省内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经济损失153000元,并赔偿民权浩天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900元,共计156900元。 原告民权浩天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1、《好歌天天唱》专辑,证明鸟人公司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 证据2、《音像著作权合同》及附件,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 证据3、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2015)民证民字第643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 证据4、公证费发票1900元,差旅费用票据共计10773元发票。

被告质证

被告阿凡达公司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的真实性有异议,应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证明;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版权证明是鸟人公司自己为自己证明,不能作为证明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对证据3的合法性有异议,该公证应由侵权行为地的郑州市的公证处管辖;对证据4的关联性有异议,公证的日期和票据日期不一致,不能证明为本案支出。 阿凡达公司答辩称,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主张权利;被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被告经营获利微薄,原告要求数额过高。 阿凡达公司未提供证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好歌天天唱》专辑光盘出版物共收录了包括原告所诉《两只蝴蝶》等153首音乐电视作品。该出版物的包装盒上标明“出版: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制作: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敬告:本合集全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违者必究。ISBN978-7-88102-468-4”。2014年7月8日,浩天公司与鸟人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双方约定就鸟人公司拥有的著作财产权授权浩天公司事宜,约定如下:……第二条授权.1、鸟人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河南省地区的放映权的维权权利授给浩天公司……。2、鸟人公司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浩天公司行使的权利。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浩天公司使用鸟人公司授权的音像制品以自己的名义对没有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版权费的场所维权所带来的一切收益,均归浩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享有,鸟人公司不再享有该收益。第三条权利保留.1、本合同不妨碍鸟人公司行使其音乐电视作品(MV/MTV)未授权浩天公司管理的权利。2、本合同不影响鸟人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与第三方建立的著作权关系包括和北京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署的信托管理合同,浩天公司的维权只能针对没有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版权费的场所。 2015年1月28日,浩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忠州到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并于当日缴纳公证费1900元。同年2月13日13时50分,公证处人员随赵忠州来到郑州市花园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阿凡达KTV”三楼A07房间,在检查录像机内存为空白后点播了《两只蝴蝶》等153首歌曲并对上述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了全程录像。消费结束后,赵忠州获得盖有“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四张,金额共计八十元。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出具(2015)民证民字第643号公证书予以确认,并将录像制作成光盘附于公证书后。公证录制的光盘中音乐电视作品的音乐与画面内容与民权浩天公司提交的153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内容相同。 另查明,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玉涛,注册资本一百万元,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92号(纯粹领域1幢1单元3-4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民权浩天公司提交的《好歌天天唱》专辑出版物的包装盒上标明,该专辑的著作权归属鸟人公司。鸟人公司与民权浩天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民权浩天公司合法取得涉案作品在河南省卡拉OK领域以自己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权利。 关于原告申请民权县公证处进行侵权事实公证是否合法的问题。《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原告向其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符合法律规定。民权县公证处所进行的公证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浩天公司提交的公证费发票显示,浩天公司于申请公证日缴纳公证费1900元,其缴纳公证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所提供的公证费发票与公证机关所作的公证书能够相互印证,应予采信。 阿凡达公司未经鸟人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播放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鸟人公司对其作品享有的放映权、获得报酬权,因此民权浩天公司请求阿凡达公司停止侵害鸟人公司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因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仅有对作品放映权的维权权利,不享有著作人身权,故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对原告的该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害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民权浩天公司支付的公证费1900元,为公证取证而消费的80元,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予以支持。对民权浩天公司提供的其他维权费用共计10773元的票据,因不能证明均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考虑。民权浩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阿凡达公司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数额或阿凡达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数额,本院考虑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阿凡达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方式、作品的流行时间以及民权浩天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七万五千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两只蝴蝶》等153首音乐电视作品(歌曲名称详见附录)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 二、被告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民权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七万五千元; 三、驳回原告民权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民权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郑州阿凡达娱乐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长钱红军 审判员张永杰 代理审判员张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周彩丽

相关法律条文

附录: 《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我要抱着你》、《杯水情歌》、《吹眼睛》、《小眼睛的姑娘》、《宝贝》、《长发》、《丽丽》、《幸福誓言》、《老了》、《人在世上飘》、《突围》、《生日》、《飞吧、美丽的蝴蝶》、《午夜玫瑰》、《男人》、《笑容》、《如果你嫁给我》、《无情的背叛》、《放了》、《我要唱》、《守候》、《因为是你》、《蹦蹦吧》、《遇见你》、《爱情果》、《谁说你不是很美》、《啷咯情歌》、《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爱走远》、《往日时光》、《圆月亮》、《给我的挚友火天》、《像我一样飞翔》、《爱着她、想着她》、《一个人的公园》、《给爱人的倾诉》、《开始》、《秋雪》、《忘不了的你》、《幸福是什么》、《我们的初恋》、《永恒的信念》、《完美结局》、《那滋味》、《狼爱上羊》、《爱大了、受伤了》、《愤怒的情人》、《谁让我爱上了你》、《爱情小偷》、《人一旦变了心》、《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我》、《故乡黑龙江》、《爱你我就不后悔》、《你是我的好朋友》、《房子》、《微笑的力量》、《追求》、《站着坐着都想你》、《负心人》、《怎么办》、《傻瓜》、《妈妈》、《乞爱者》、《远古神鹰》、《纤夫的梦》、《纤夫四季调》、《飞天》、《笑傲江湖》、《爱情乞丐》、《谁是谁的谁》、《心醉》、《当雪花爱上梅花》、《七仙女》、《一错再错》、《爱溜溜》、《放心宝贝》、《一间小屋》、《鸟巢》、《一天》、《白狐》、《相思的债》、《女人心》、《别用下辈子安慰我》、《不要对爱说抱歉》、《伤口》、《没有人比你更爱我》、《魔星》、《走过的时候》、《昨夜》、《鱼水情歌》、《世上没有我这样的人》、《流星泪》、《落花飞》、《回忆》、《醒来》、《爱的迷雾》、《曾经是我最爱的人》、《烟雨楼》、《夜难寐》、《爱你爱到心里面》、《曾经》、《站在灌木丛旁的女人》、《双瓣花》、《忍痛割爱》、《把你藏在心里》、《下辈子不做女人》、《红烛泪》、《梦醉西楼》、《喜新恋旧》、《幸福女人》、《玫瑰花又开》、《秋天的玫瑰》、《藕断丝连》、《我叫车静子》、《其实我很在乎你》、《千千吻》、《让泪化作相思雨》、《陪君醉笑三千场》、《混了31年》、《雨街》、《最后一个情人》、《一生一世爱能几回》、《暗伤》、《真爱》、《泪洒爱情海》、《唱给你的歌》、《爱在雨季》、《不要气身体》、《无可救药的爱》、《你欺骗我、并不喜欢我》、《一夜之间》、《太爱了》、《爱情重点》、《宝贝晚安》、《北京一颗沙》、《忘穿秋裤》、《小小新娘花》、《你是猫儿我是鱼》、《你知道我对你的好》、《爱情城堡》、《年华》、《你不配》、《那又怎样》、《其实我很在乎你》、《绒绒草》、《小白脸》、《寂寞》、《我不做你娘娘》、《关于你的好》、《我设计一万种方式遇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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