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卉萌,女,1981年6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贡鹏,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英杰,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丁光伟,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
上诉人王卉萌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民初字第07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民初字第074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于阳春
代理审判员王艳芳
代理审判员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