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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奇与王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来源]:
裁判文书网
案例基本信息
文书号码
(2017)京0108民初18954号
发布时间
2018-12-31
裁判日期
2017-07-03
案件类型
诉讼案件
诉讼类型
民事案件
所属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等级
基层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
民事一审
涉案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
合同纠纷
浏览次数
10
收藏次数
0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思奇,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国,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顺军,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公民身份号码:×××。
诉讼记录
原告张思奇与被告王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宋敏
办案律师
杨文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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