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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华与谢宝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租赁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黄荣华与被告谢宝东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被告谢宝东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及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违约责任。二、原告是否有权解除与被告谢宝东所签订的《店面出租协议书》。针对焦点一,被告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称为拒绝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的,为给付迟延。前者构成根本性违约,而后者则为一般性违约。本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在履行期间应交租金存在迟延给付,特别是从2015年10月起每月租金无理由拒付。但是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迟延给付租金的事实。经查截止开庭时被告连续欠十一个月租金,可以认定被告存在根本违约。针对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原告将案涉店面租给被告,被告从2015年10月起不再营业,开始拖欠原告租金,至今连续欠十一个月租金,被告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主要债务,该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实际已经无法实现,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其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腾空店面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拒绝履行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及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告未提供其因被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公平原则,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现原告主张按月2%计算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支持。被告谢宝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赣0702民初2402号 2016-09-06

邱波与孙敏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租赁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孙敏燕拖欠原告邱波租金的事实,有被告孙敏燕出具的《联营合同》、收条、欠条和原告庭审陈述为凭,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孙敏燕出具欠条后未按约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邱波现要求被孙敏燕支付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法有据。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孙敏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浙0111民初字第221号 2016-02-04

杭州运河上街商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邵激浩、杭州融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租赁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运河公司与邵激浩签订的《租赁合同》载明了“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租赁合同中出租房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自动转至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直接向甲方履行租赁合同承租的义务”,之后运河公司与融创公司另行签订了主要权利义务与上述合同一致的租赁合同,运河公司在收取租金、物业费时亦是向融创公司开具发票,表明三方均确认在融创公司成立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至融创公司,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拖欠的租金、物业费等应由融创公司支付。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月22日共计拖欠租金、物业费1766593.66元,对此融创公司应予以清偿。融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租金及物业费,存在违约情形,故运河公司主张违约金,符合双方约定,原告主张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应属合理,但违约金应按租金的支付期限分期计算,经计算违约金应为255665元,故对运河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邵激浩在合同中承诺对融创公司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运河公司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浙0105民初686号 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