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正与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所属领域:相邻关系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XX居”二期工程,系被告经审核批准后开工建设的,故对于该项目开发建设的合法性,本院不予置疑。被告在原告房屋的南侧所建高层住宅与原告房屋之间存在一定距离,由于被告所建房屋楼层较高,被告委托天津市XX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所作日照分析报告显示,确对原告房屋的采光、日照造成一定影响,故被告应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鉴于原告所购房屋位于四层,向南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途径为两个卧室窗户各一处,以每个卧室窗户补偿9400元为宜,共计补偿188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津0105民初3575号 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