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咨询电话:4001666001
logo
  • 默认排序
  • 裁判日期
  • 访问人数
  • 收藏数量

当前条件共检索到 39条记录,展示前39

李明诉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管辖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案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运输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在托运电视机前,将电视机原包装打开装入了挂架,后在托运时由于超重,又将该挂架取出,被告在原告已经拆开包装进行托运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进行通电验货。在被告的运单合同条款中未规定“托运人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损坏承运人不赔”的内容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举证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才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在庭审中未就此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也无证据证明电视机在交付托运前即存在毁损,应当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亦无相关证据证明电视机在交付托运前是完好无损的及电视机是在托运过程中造成毁损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运单上明确规定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本案电视机损坏的维修价格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的七千五百元至七千六百元左右,被告应予以赔偿,结合原被告举证责任及相应行为不当程度,本院对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酌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京7101民初279号 2016-06-28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麟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案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运输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经审查,被告包头市麟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而原告所诉事由发生于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不是本案适格主体。故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2016)晋7103民初18号 2016-11-08

王小生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站营业部、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案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运输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就是运输合同。原告将需 要运输的货物交由被告桂林站营业部并办理了托运手续,双方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桂林站营业部作为承运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原告托运的货物运输到约 定地点,而原告作为托运人和收货人,最主要义务就是支付运费和及时收货。本案中,被告桂林站营业部在约定的到货期限内,将原告托运的二批金桔送到了原告指定的收货地址,并 在约定时间内送到约定的地点,对合同的履行没有产生影响。原告亲自确认签收了该二批金桔,对托运货物当时的状态没有提出异议,该二批货物的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的货 物运输合同关系已经完结。而原告在时隔近一个月后,以该二批金桔全部腐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且对于金桔腐烂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和腐烂的 具体情况如何,原告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只是称其已经自行将该450公斤金桔全部丢弃,当时并没有二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场。虽然桂林站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填写错了原告的 手机号码,但是桂林站营业部及时予以了纠正处理,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金桔腐烂与桂林站营业部登记错原告电话号码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本院认为,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举证不能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故原告提出由二被告 赔偿其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5)南铁民初字第135号 2015-06-05

  • 共 39 条
  • 1
  • 2
  • 3
  • 4
  • 10 条/页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