䮫建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宫建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宫建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宫建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宫建旺归案后能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情节,亦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当庭提出的量刑意见,经查符合本案实际,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5)哈铁刑初字第9号 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