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告陈玉宝与被告宜宾市南溪区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买卖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6)川1503民初1511号案件同属于南溪街道长江大道“学府灏景”小区的业主要求宜宾市南溪区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按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属基本事实一致,法律关系相同,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6)川1503民初1624号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