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仁金与马乾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借条与银行交易清单及原告陈述为凭,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因双方对借款期限有约定,现还款期限已届至,故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款清息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皖0104民初4332号 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