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权法与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根据工资发放表和承诺书,可以认定唐权法系在被告承建的怡景花园工程处工作,且被告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唐权法3160元工资未付的事实。故唐权法要求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160元工资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皖0711民初96号 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