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杨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离婚纠纷
所属领域:离婚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生命,决定原、被告的婚姻是否解除,关键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被告从认识到结婚有一年多的时间,彼此应由一定程度的了解,二人自愿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男孩,生活应该是和谐美满的。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生活习惯、性格差异、工作及家庭事务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是很正常的。原告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且二人分居时间不到两年,被告接叫原告的行为表明,被告没有放弃这段婚姻,本院不能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达到完全破裂的地步。只要双方多为对方和家庭着想,多为孩子着想,共同为建立幸福家庭努力,和好并非无望。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鲁1524民初988号 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