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花敏、马俊芬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靳花敏、马俊芬、谢继忠、杨凯靖、宋书焕、展长宾、梁志强、靳利华、汪凤菊、王玉荣、岳继红、刘凌凌、袁欣、任俊霞、韩立红、杜广跃、赫贵峰、常桃芬、常俊月、张瑛、康建民、巩建平、孙迎军、未素菊、张良军所诉拖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费及独生子女费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范围,此类征缴社会保险费是行政行为,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6)冀0502民初2867号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