滖建华非法行医一审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非法行医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廖建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建华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廖建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廖建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本人具备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予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廖建华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具备监管条件,可宣告缓刑的刑罚。经查,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公诉机关的建议恰当,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粤5103刑初556号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