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俞某某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滥用职权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林香梅、俞桂林身为“福州国防教育职业中专学校”董事长、副董事长,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损失359100元人民币,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林香梅、俞桂林如实供述其罪行,并积极弥补国家财政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此节的辩护理由,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闽0104刑初1107号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