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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君与告王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立民向姜丽君借款50万元,有双方借条、收条、还款计划等为证,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违反法律规定,该借贷合法有效,理应偿还。关于利息,双方约定借款期9个月,利息5万元,月利率1.11%符合法律规定,姜丽君主张按银行同等利息4倍计算不符合法律对顶,利息应从借款期限2007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1.11%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2016)吉0104民初2759号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