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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2)朝刑初字第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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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夏某盗窃罪案
管辖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盗窃罪
所属领域:
侵犯财产罪
【命中结果】-align: right;">(
2012
)
朝
刑
初
字
第
391
号
</p><p>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p><p>被告人:夏志国,男,198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承德市,小学文
(2012)朝刑初字第391号
20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