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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5)五民初字第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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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林与张允贵、李秀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所属领域:
用益物权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刘宝林与张允贵、李秀春在本案审理期间,刘宝林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刘宝林与被告张允贵、李秀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
(2015)五民初字第279号
2016-05-26
岳宝香诉中国工商银行五台支行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
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信用卡纠纷
所属领域:
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经审查,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的事项已私下和解,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五民初字第279号
2015-07-18
岳某某诉中国工商银行五台支行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
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信用卡纠纷
所属领域:
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经审查,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的事项已私下和解,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五民初字第279号
201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