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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5)冀民一终字第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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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领域:
建筑工程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冀民一终字第358号
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