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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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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郑祥瑞与被上诉人史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管辖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郑祥瑞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1144号
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