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学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建筑工程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行政区域内,合同履行地亦在该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李学全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阿荣旗人民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中铁航空港公司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呼民终字第1029号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