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눒城县城关镇方正网吧与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所属领域:政府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被告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本辖区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具有认定工伤的法定职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后,原告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原告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才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规定,裁定如下

(2015)皖1523行初13号 2016-05-30

舒城县城关镇方正网吧与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所属领域:政府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被告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本辖区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具有认定工伤的法定职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后,原告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原告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才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规定,裁定如下

(2015)皖1523行初13号 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