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生与赵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命中结果】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作出(2016)京0101民初546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19万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申请人提供了现金3.8万元及原告之女赵某
(2016)京0101民初5460号之一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