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找律师
···
查案例
···
律师学院
···
办案助手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
登录
立即注册
首页
找律师
查案例
律师学院
办案助手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登录
立即注册
搜 索
筛选条件:
裁判文书号(2016)冀0391民初1294号
默认排序
裁判日期
访问人数
收藏数量
当前条件共检索到
1
条记录,展示前
1
条
秦皇岛开发区鹏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蔡军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
服务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冀0391民初1294号
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