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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冀0391民初193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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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洋与张强、潘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
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诉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冀0391民初1932号之一
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