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与宁城县一肯中乡孟家窝铺村民委员会、宁城县一肯中乡孟家窝铺村4组、宁城县一肯中乡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宁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所属领域:用益物权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政府部门以原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原告获得的承包土地收回,属政府部门依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作出的行政决定。政府部门依职权收回原告的承包土地,是行政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原告就政府部门返还被收回的承包土地,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内0429民初3263号 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