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告自贡真空过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东省新技术进出口珠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买卖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命中结果】原告自贡真空过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东省新技术进出口珠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2016)川0303民初89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广东省新技术进出口珠海公司的银行账
(2016)川0303民初895号之二 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