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陈强等非法拘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非法拘禁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磊、陈强、李晓兰以暴力手段挟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以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没有明显的暴力情节,张磊已赔偿被害人唐某2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已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李晓兰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晓兰系胁从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且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犯罪中,犯罪目的和分工明确,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李晓兰在本案犯罪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皖1221刑初514号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