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一审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凯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伪基站设备在一定范围内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群发短信,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39011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但因被告人行为造成影响的用户数应以移动公司的统计数据为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粤1202刑初201号 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