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与李国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所属领域:侵犯人格权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本应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予以解决,李国营却采取暴力殴打王翠的手段致使王翠受伤住院,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王翠的各项经济损失。李国营称王翠将其妻王永红打伤,并提供住院票据等证明,因王永红不是本案当事人,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处理。综上,李国营要求驳回王翠诉讼请求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豫08民终1609号 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