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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辽0882民初4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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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离婚纠纷
所属领域:
离婚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虽原、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时有矛盾发生,但应互相体谅、包容,及时化解矛盾,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本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辽0882民初4465号
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