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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闽0524民初4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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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吉、刘美强等与福建华城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劳动争议
所属领域:
劳动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刘美强、陈永吉、许万得等81人以与福建华城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016)闽0524民初4518号
2016-12-26
陈永吉、刘美强等与福建华城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劳动争议
所属领域:
劳动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刘美强、陈永吉、许万得等81人以与福建华城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016)闽0524民初4518号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