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林、李定斌等与李忠智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所属领域:物权保护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定林所持NO.0627974号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26行终5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该承包经营证书的颁证行为合法有效。但该证的四抵界线存在矛盾纠纷,需由发包方及当地政府对边界纠纷作出认定和裁决后,我院方能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黔2623民初495号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