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手足情健身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海淀第四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租赁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位于营区之内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案件,不是必须由军事法院行使专门管辖权。此类案件是由地方法院管辖还是由军事法院管辖,选择权在原告。据此,一审法院作为涉案房屋的所在地法院,基于原审原告北京卫戍区第四十八离干休养所的选择,取得了对本案的专属管辖权。手足情公司的上诉理由因错误适用法律而不被本院所采信。
综上,手足情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处理结果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京01民辖终368号 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