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益民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周其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劳动争议
所属领域:劳动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周其敏为一审法院聘任的人民陪审员,与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均有“其他利害关系”,属审判人员应予自行回避的情形。即使益民广告公司不申请回避,对于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应否全体回避,应由一审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一审法院未经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是否全体回避,组成合议庭径行审理判决本案,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皖13民终157号 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