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龙俊与高成舟、繁昌县天鹅湖大酒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陶龙俊与天鹅湖酒店因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明确,对陶龙俊要求天鹅湖酒店给付劳动报酬25300元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天鹅湖酒店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高成舟,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故高成舟应对天鹅湖酒店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皖0222民初2515号 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