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海雪与海南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买卖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鳌龙商厦"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地方国营海口市社会福利工厂与被告海南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鳌龙商厦"项目合同书》后,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双方的合作开发合同依法有效。楼房竣工后,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鳌龙大厦第X层的XX房出卖给原告,原告已支付70%的房款,且被告已依约交付了房屋,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项目未取得销售许可,超层加建和超增容率的罚款和补交款等手续未完善,导致房屋未能办产权证。故,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产权证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违约金约定,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被告要求调整违约金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琼0106民初13154号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