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岔庙镇洪滨村川星村民组与涟水县岔庙镇洪滨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被告所争议“人民公墓征地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实际是土地征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原告如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向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5)涟高民初字第00940号 201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