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邓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离婚纠纷
所属领域:离婚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是人民法院裁判当事人是否离婚的前提。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本案中,一方面,原、被告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期间并生育一子,应当认定双方婚后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另一方面,原告诉称,由于被告性格内向,导致双方缺乏沟通,进而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此观点,本院不予支持。同时,本院认为:婚姻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身的性情、爱好及优点、缺点。而这些个人性情不能无限放大成缺点,只能选择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因为只有这样,婚姻家庭关系才能幸福、和谐,并长久维持。因此,鉴于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根源在于缺乏沟通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本院考虑到被告要求和好的明确态度,兼顾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调整工作、生活环境,能更多的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有改善的可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川0921民初904号 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