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敬业电子有限公司与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裁定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建筑工程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施工行为地为安徽省颍上县,故本案应由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皖0103民初5023号 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