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常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离婚纠纷
所属领域:离婚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时,原告未到法定婚龄,双方的婚姻关系当属无效,但现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故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结婚近三十年,其间应当早已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应继续努力营造并珍惜幸福的婚姻家庭。现夫妻间虽产生了矛盾,但在今后生活中,只要双方多加沟通,相互包容和理解,并各自改正不足,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原告关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主张,无事实根据,不能成立,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云2926民初224号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