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云与丁龙云、郭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涉案借条如何形成?庭审中,双方对借款时间说法不一,原告主张借条上的金额是2011年3月20日、2012年2月9日、2012年3月16日被告郭庆林依次借本金10000元、20000元、30000元,加上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而被告郭庆林则主张借条上的金额系一次所借,且是高利贷。在本院通知限期举证后,原告所算金额与借条上金额相差不大,而被告郭庆林仍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则本院对被告郭庆林提出“借条上的金额系一次所借,且是高利贷”的抗辩不予采信。但本案还应厘清以下问题:上已查明,被告郭庆林实际借款本金金额为60000元,余51600元为利息,那么51600元利息是否应当得到全部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原告所主张的本息之和111600元【2011年3月20日借款本金1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的利息11112元;2012年2月9日借款本金2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的利息16617元;2012年3月16日借款本金3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的利息23913元】明显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104146元【2011年3月20日借款本金1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的利息9253元[10000元×20‰×(10个月+8/30天)];2012年2月9日借款本金2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的利息14253元[20000元×20‰×(11个月+19/30天)];2012年3月16日借款本金3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的利息20640元[30000元×20‰×(10个月+12/30天)]】,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郭庆林支付超过部分利息745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被告丁龙云是否应当承担该笔借款的返还义务?本院确定应当承担。理由是:两被告于2009年12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15年2月11日协议离婚,该笔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庭审中被告丁龙云以“我并不知情,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被告郭庆林的个人债务”为由进行抗辩,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郭庆林就涉案借款明确约定为被告郭庆林个人债务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故涉案借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丁龙云应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其三,被告郭庆林就涉案借款向原告偿还的10000元,是返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本院确定为支付利息,理由如下: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付息后还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进一步确立了先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最后,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是先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诉讼中,原告要求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并不违反我国有关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强制性规定,则被告丁龙云、郭庆林还应偿还上述借款本金600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赣0922民初1068号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