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莉诉权斌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买卖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权斌年赊购原告刘莉莉的装修材料欠款8250元并出具欠条,被告理应及时向原告偿付欠款,其至今拒不偿付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清偿欠款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付欠款8250元的主张,有其当庭陈述及提交被告出具的欠条为凭,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权斌年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法律赋予其在诉讼中相关权利的主动放弃,依法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2016)甘0702民初11513号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