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咨询电话:4001666001
logo
  • 默认排序
  • 裁判日期
  • 访问人数
  • 收藏数量

当前条件共检索到 18289条记录,展示前1000

马某甲与支某甲、支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所属领域:分家析产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均有提出解除婚约的权利,但在婚约关系解除以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三被告接收原告彩礼款现金85000元,事实清楚,且有证人证言相佐证,故在双方婚约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三被告应当将所收彩礼款现金85000元返还给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皖1602民初870号 2016-04-28

陈某1、陆某某与陈某2、倪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所属领域:分家析产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涉案的二套房屋属于原、被告的家庭共同财产,现被告方已组建小家庭,并搬出罗锦路房屋在外居住生活,而两原告年事已高,以房养老亦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故原告方要求分割系争房屋,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房屋的具体分割意见,本院根据产权登记、综合考虑各共有人对于房屋的出资、贡献大小等情况予以处理。故本院结合前述意见,根据各共有人的实际居住、各自的意见等情况,酌情确定莘松路房屋归三被告共有,罗锦路房屋归两原告共有,并由两原告支付三被告补偿款20万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沪0112民初25604号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