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达兴与张灼俤物权保护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所属领域:物权保护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郑达兴提出其建安置房的宅基地是征用单位安排的,建房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是由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的,其建安置房合法,应支持其请求。但郑达兴、张灼俤尚未取得诉争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其建房行为也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郑达兴要求张灼俤返还讼争房产,没有物权依据,故对郑达兴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郑达兴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闽07民申32号 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