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咨询电话:4001666001
logo

罪犯田中林减刑刑事裁定书

[关键字]: 减刑

[案件来源]: 裁判文书网

案例基本信息

2017-03-24

2016-12-20

2135

0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罪犯田中林,男,1950年5月3日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汉族,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

诉讼记录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日作出(2012)辽刑二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认定田中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为田中林减刑一年。执行机关吉林省公主岭监狱于2016年11月28日提出对该罪犯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

执行机关认为,罪犯田中林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改造,劳动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对该犯减刑11个月。 检察机关同意监狱提请的建议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田中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属实,该犯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对罪犯田中林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作范 审判员迟守平 审判员李大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丽

相关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