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桂珍,女,汉族,住天津市汉沽。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震,男,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委托代理人:马泽良,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雅萌,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单素敏,女,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委托代理人:马泽良,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雅萌,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庆华,男,汉族,住天津市宁河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欢普,男,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
一审被告:李天汉。
法定代理人:李欢普(李天汉之父),基本情况同上。
诉讼记录
再审申请人王桂珍因与被申请人陈震、单素敏,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庆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欢普及一审被告李天汉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四终字第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耀建
代理审判员张胜
代理审判员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