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告泸州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电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供水、电、气、热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川0521民初字第2933号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