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咨询电话:4001666001
logo
  • 默认排序
  • 裁判日期
  • 访问人数
  • 收藏数量

当前条件共检索到 4887条记录,展示前1000

王铁柱与任丘市强钢金属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出借给被告借款300000元并约定月息1分5厘,由原告提交的欠据及原告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并支持。被告辩称其个人对以其为负责人的被告厂向原告借款不知情,不能对抗欠据上负责人签字及被告厂印章加盖,且被告负责人对于300000元数额借款不知情,违背企业财经管理及通常企业运行模式,其辩称与民事行为的不符民事行为的诚信原则,本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冀0982民初4807号 2016-12-27

徐倩与王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欠款应当清偿。被告王俊芳向原告徐倩借款,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借款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被告王俊芳应当支付利息,但双方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本院不予支持。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45000元,请求合法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冀0982民初1714号 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