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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军与徐云春、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徐云春等民工,但徐云春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徐云春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57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樊银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樊银明等民工,但樊银明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樊银明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73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蔺开文、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蔺开文等民工,但蔺开文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蔺开文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43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黄义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黄义建等民工,但黄义建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黄义建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41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张福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张福华等民工,但张福华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张福华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5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柳其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柳其华等民工,但柳其华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柳其华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25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徐荣莲、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徐荣莲等民工,但徐荣莲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徐荣莲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76号 2015-09-18

张柏军与张金龙、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凉山水洛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所属领域: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一审判决后,张柏军与中铁工程公司达成了停工损失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领取了停工损失费用。张柏军称已将领取的费用发给了张金龙等民工,但张金龙等民工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该事实。现在是否还欠张金龙等民工的工资,欠多少工资,以及张柏军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现变更为四川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工程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基本事实均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广民再终字第22号 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