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将诉李俊英、卫开开、郭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李俊英从原告处借款并给原告出具了借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在给付借款前扣除了部分手续费等,被告李俊英实际占有使用的金额为51560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按实际借款数额确定为本金,故被告李俊英应当偿还原告本金51560元。关于利息,原、被告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卫开开、郭娜娜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请求被告卫开开、郭娜娜担连带责任,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2016)晋1021民初1148号 2016-12-28